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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加注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未加注相关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申请对象
因专业培养需要,确需到在京有关企业单位参与校外实习的北京高等学校在读外国留学生。
申请材料
1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
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3
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4
就读院校在读及同意外国留学生参与校外实习证明(证明应为中文),应注明具体实习单位或企业的全称以及实习期限。
5
实习单位或企业出具接收实习的证明(证明应为中文)或实习合同,应注明接收实习的留学生的基本信息、就读院校以及实习时间。实习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证明,相关内容应一致。
6
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 申请材料均交原件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其中,申请材料及要求第四、五项提交证明原件。
- 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 公安机关批准的实习期限不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有效期。
- 校外实习加注可与学习类居留许可申请同时提出。已持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如需申请校外实习加注,可申请换发居留许可。
- 相关法规提示参照第23号《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相关法规提示须知》。
服务信息与联系方式
公安部、市公安局在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增设服务大厅,负责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受理、审核涉及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和签证的申请,发放证件,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大厅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86-10-84020101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86-10-88828909
- 申请网址:https://zwfw.gaj.beijing.gov.cn/rp/